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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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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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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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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 1、被看護人之配偶。
- 2、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 3、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 4、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 5、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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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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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被看護者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才能申請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必須前往公告指定的評估醫院接受專業評估,根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團隊的評估結果,符合年齡、全日照護需求、巴氏量表評分等特定條件。其次,他們需要持有由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特定身心障礙等級要求。最後,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免除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例如被看護者已年齡為80歲以上未滿85歲,且已被醫療機構評估為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或者被看護者年齡85歲以上,且已被醫療機構評估為有輕度、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從2023年10月15日起,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移工的標準有所放寬。以往需要依據巴氏量表評估的要求不再強制實施,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新的標準。這包括長期使用長照服務的人、經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評估為輕度失智症或更嚴重程度的人,以及符合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的人。這一變更使得許多家庭無需再費時費力地奔波於巴氏量表評估流程,更便利地申請到所需的外籍家庭看護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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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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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費用/薪資
家庭看護工 (雇主負擔部份)基本薪資
20,000元/月
加班費
加班4天,667x4=2,668元
就業安定基金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2,000元/月
健保費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國人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約1,329元/月
職災保險費(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8% (自112年1月1日起))
約49元/月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含4個星期天的不休假津貼)
約26,046元
TIPS: 外國人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家庭看護工 (外國人自行負擔部份)健保費用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國人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426元/月
體檢費用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2,000元~3,500元
居留證規費 (入出國及移民署)
3,000元/3年
服務費
1,500元~1,800元/月
護照費用
1,100元~2,500元
回程機票
8,700元~25,000元
重入境機票費用
14,000元~18,000元
重入境接機費費用
800元~2,000元
備註:
雇主需要負擔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的薪資費用,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從2022年8月10日開始,每月的薪資調整至2萬元。此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周日休假時若需要上班,雇主需要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每天667元),並且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也需提供7天的特休假。另外,雇主還需要支付就業安定費、外籍家庭看護健保費用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而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國人則需要自行負擔一些費用,包括服務費、護照費用、機票費用以及重入境接機費用。其中,服務費每月1500元,護照費用根據各國辦事處的規定辦理,機票費用則由雇主支付三年期滿後的機票,其餘時間回國的費用由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國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