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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申請
養護機構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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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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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聘用外國人人數計算標準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名。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 申請外國機構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人數。
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護理之家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
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
醫院專科醫院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長照照顧機構
養護機構
安養機構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備註:
在申請外國人人數時,需要注意不能超過本國看護工的人數。本國看護工的人數計算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的人數為主。
自112年6月17日起,針對社福、長照機構的缺工問題,勞動部做出了相應的調整。雖然機構看護的本外國人1:1的人數限制保持不變,但移工名額的計算方式有所調整。未來,除了看護工,護理人員也將合併列入計算,以提升機構的照顧品質,增加照顧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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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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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國人人數應備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護理之家(醫院)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勞看護工勞保卡影本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雇主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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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看護工,費用/薪資
底薪
加班費 (667元/天)
就業安定費
健保費 (雇主負擔)
勞保費用
總計
27,470元/月
加班元/時*1.34
2,000元/月
1,329元/月
2,115元/月
32,914元/月
外國人負擔費用外籍看護工/外國人自行負擔
健保費用
426元/月
體檢費用
2,000元~3,500元(依各家醫院收費為主)
勞保費用
604元
居留證規費
3,000元/3年
服務費
1,500元~1,800元/月
護照費用
1,100元~2,500元
回程機票
8,700元~25,000元
重入境機票費用
14,000元~18,000元
重入境接機費費用
8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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