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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申請

營造工

目前政府規定可申請外籍營造工的資格及模式如下:

一、勞動部專案核定,且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後之重大工程。專案核定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之一:
1. 民間機構擔任雇主:
若由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濟建設工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計畫總經費需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工程期程需達1年6個月以上。
2. 與民間機構簽訂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
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民間計畫,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需達1年6個月以上。
3. 與政府機關簽訂書面契約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
若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所發包之重大建設工程,該工程計畫經費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金額需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需達1年6個月以上。
4.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政府計畫工程:
此類工程應由與政府機關簽訂書面契約的民間機構,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符合下列承建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前的重大工程。
1. 行政院列管的十二項建設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的公共工程:
這些工程總金額需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2. 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的其他工程:
這類工程的總金額需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需達547日曆天以上。
3.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的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這類工程的總金額需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需達547日曆天以上。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的民間投資興建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
這些工程的總金額需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需達547日曆天以上。
5. 附屬於上述工程但非屬土木建築的工程:
這些工程的總金額需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需達547日曆天以上。
6. 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的興建工程:
這類工程的總金額需達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需達547日曆天以上。
7.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的興建工程:
這類工程的總金額需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需達547日曆天以上。
8.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的廠房興建工程:
此類工程涉及重大投資,應遵循相關規範進行。

自2023/6/17日起,因應國內營造工之缺工需求,特放寬申請條件

營造業: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營造業民間工程移工調整措施
營造業:申請資格(6/15公告 - 6/17生效)

類別

聘雇本國勞工

一定規模金額

綜合營造業

甲級

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聘雇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十人以上

新台幣二億二千五百萬元

乙級

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

丙級

新台幣三千六百萬元

專業營造業

鋼構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基礎工程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預拌混凝土工程

新台幣二千萬元

營建鑽探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地下管線工程

新台幣七千萬元

帷幕牆工程

新台幣五千萬元

庭園、景觀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環境保護工程

新台幣五千萬元

防水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土木包工程

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聘雇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五人以上

新台幣一千萬元

註:一定規模金額,指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之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

 

申請外籍營造工核配人數

1. 民間計畫工程: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上限。
2. 政府計畫工程: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上限。但各該營造工程經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總分達80分以上者,核配外國人之比例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營造工程金額計算

1. 工程總金額應依營造工程(營造工程之認定,應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營造業之行業別級定義辦理)契約書所載之工程總金額為依據。
2. 若工程主辦機關於工程契約書外另外提供營造工程材料,其費用得一併納入計算。
3. 工程總金額不包含:土地徵收或購買、機器設備購買、其他非關營造工程等項目之費用。

申請外籍營造工必備文件

1. NAF-003營造業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包括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以及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若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則不需附上特許事業許可證。)
3. 工程合約書影本:合約書需明確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4. 錄用國內勞工的勞保資料及名冊:如果在國內招募並錄用勞工,需附上相關勞保資料及勞工名冊。
5.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若雇主無法親自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 公共工程證明文件:由工程主辦機關的上級機關開具的「公共工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該證明自開立之次日起60日內有效。
7.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證明文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具的「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該證明自開立之次日起60日內有效。
8. 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的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若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需附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的營造工程金額及工期的相關文件。

工程級別權重指標

級別指標(權重)

A (100)

B (75)

C (50)

D (25)

1. 計畫別(30%)

行政院核定
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

行政院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部會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其他
所屬工程

2. 特殊性(40%)

高架橋樑型交通運輸工程
鐵路改擴建工程
機場航廈工程
重大能源興建工程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
特種建築物工程

水庫工程
水力發電工程
港灣工程

其他工程

3.規模(30%)

都市計畫區

60億元(含)以上

3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60億元

2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

未達20億元

非都市計畫區

30億元(含)以上

15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

1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15億元

未達10億元

雇主負擔費用:外籍營造工,費用/薪資
雇主負擔費用:外籍營造工,費用/薪資

基本薪資

27,470元

健保費用

1,329元

勞保費用

2,115元

就業安定費

3,000元起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以上資訊(來源):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pa.gov.tw/ch/index、移工動態查詢系統 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移工機場關懷暨一站式服務網 https://fwots.wda.gov.tw/、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wda.gov.tw/、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 https://fw.wda.gov.tw/employer/eplyr/index 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建商保險署 https://www.nhi.gov.tw/ch/mp-1.html 標準公布最新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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